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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与宿州**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温**诉被告宿州**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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