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宿州市城**埇桥分局、宿州市**道办事处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诉被告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埇**局、宿州市**道办事处,请求确认二被告强拆原告煤球厂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二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