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结合本案案情,为便于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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