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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结合本案案情,为便于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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