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利辛县胡**南学村民组与利辛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利辛县**区居委会南学村民组诉利辛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结合本案案情,为便于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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