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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第五村民小组与仙游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收到起诉人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第五村民小组请求依法撤销仙游县人民政府1993年11月10日确发给仙游**塘化工厂的仙政房字第09720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的起诉状。起诉人诉称,仙游县人民政府确发给仙游**塘化工厂的仙政房字第09720号房屋所有权证,不但审查认定错误而且侵犯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撤销。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起诉人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行政行为是发生在1993年11月10日,距今已超过20年,超过最长的法定起诉期限且该房产在过户后已被注销,不符合立案条件,故本院不能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第五村民小组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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