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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姜**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历立行初字第30号不予受理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要求济南**市管理局公开济南市12345市民热线(原市长热线)就其所反映的家中被断电一事转给该局后的处理结果,但对自己家中被断电一事是否得到了处理,上诉人理应知晓,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原审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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