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市崂山区真诚家超市与青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青岛市崂山区真诚家超市诉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2014)崂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一审原告青岛市崂山区真诚家超市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青岛市崂山区真诚家超市向本院自愿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经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审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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