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学娟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原学娟诉被告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指定山东省**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