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烟台**民法院作出(2014)莱山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指定烟台**民法院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李*与莱阳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烟台芝**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修玉林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烟台**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烟台**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与烟台市**服务中心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莱州市**配件经销处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仲从高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高**与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国家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