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认为
在审查过程中,2015年4月30日,申请人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被执行人马**已自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孟**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东营**有限公司与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烟台市牟平**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邢**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广饶县**管理局与延继田安全监督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东营市**责任公司与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燕居斋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张**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