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石爱英不服被告东营**理局广饶公路局作出的(鲁)东路路(2013)字第00406号公路路政管理违法通知书,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石爱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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