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泗水**管理局及第三人山东**限公司、第三人孙**、孙**行政登记及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侯**诉被告泗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三人山东**限公司、第三人孙**、孙**行政登记及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后,经审查,本案诉讼当事人与(2015)曲行初字第22号案件相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合并审理,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本案合并至(2015)曲行初字第22号案件审理,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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