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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实在与被告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实在诉被告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实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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