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乐陵**视局与李**、李**广播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申请**播电视局与被执行人李**、李**为广播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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