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申请**播电视局与被执行人李**、李**为广播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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