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原告直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申**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1)
申**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13)
申**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17)
申**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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