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邵**、余**、贾*成诉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开封县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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