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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