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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封丘县人民政府、孙**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封丘县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孙**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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