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封丘县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孙**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上诉人段**因与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段**因与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段东亚因与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刘**诉原阳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马*贵诉被上诉人辉县市公安局、辉县市公安局胡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任伦诉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新诉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新诉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