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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与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行政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仝月根诉被上诉人台前县孙口镇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台前县人民法院(2013)台行初字第0001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二○一四年三月三日作出(2014)濮中法行终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对本案裁定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台前县人民法院(2013)台行初字第00012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台前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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