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程**土地登记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2)上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以与原审第三人程**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诉人确山县新安店镇新安店村先锋六组(以下简称先锋六组)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确山县盘龙镇西郊二队村民组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王**因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陶*因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陈**因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蔡县邮政局因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刘**因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黄*因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李**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