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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程**土地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程**土地登记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2)上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以与原审第三人程**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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