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成为桐柏县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桐柏县人民法院(2012)桐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付成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桐柏县人民法院(2012)桐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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