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院认为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卫计委征字(2014)第171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2014年11月10日作出的陂卫计委征字(2014)第171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许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