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余元友、李**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余元友、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西卫生计生征决(2014)第02-015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西卫生计生征决(2014)第02-0153号决定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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