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湖**限公司不服被告株洲市xx局规划行政行为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0年6月21日依法受理原告湖南**限公司不服被告株洲市xx局规划行政行为一案,在审理中,发现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另一案相关,因此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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