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攸县**办事处万古桥村接官亭组与攸县国土局、第三人黄光荣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攸县**办事处万古桥村接官亭组与被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黄光荣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受理,在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攸县**办事处万古桥村接官亭组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攸县**办事处万古桥村接官亭组撤回对被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黄光荣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道办事处万古桥村接官亭组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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