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广诉被告隆回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站、农副产品市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案中,本院决定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因原告马*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范海军、肖**计划生育一案行政裁定书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刘*、丁*计划生育一案行政裁定书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胡**、朱**计划生育一案行政裁定书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范**、向**计划生育一案行政裁定书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陈**、陈*计划生育一案行政裁定书
隆回县三**村民小组、杨溪村第二村民小组不服隆回县水务局采砂行政许可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诉隆**生局、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第三人隆回县妇幼保健院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尹*清诉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补偿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曾祥*与被告洞口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邓**与被上诉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武冈市烟草专卖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