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冈**理局与顾**、林**公路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冈**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武路邓赔偿通知(2014)73号公路赔(补)偿通知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武路邓赔偿通知(2014)73号公路赔(补)偿通知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林**、顾**在S219线108K+460m至108K+499m处公路右侧路肩及108K+464m处公路两侧擅自穿越公路埋设管线39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应交纳公路赔偿费4200元,武冈**理局申请执行的武路邓赔偿通知(2014)73号公路赔(补)偿通知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武冈**理局作出的武路邓赔偿通知(2014)73号公路赔(补)偿通知。

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林**、顾**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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