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吴**、张**社会抚养费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执行人吴**、张**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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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胡**、田*、于**、屈**、陈月村与慈利**管理局备案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毛**不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不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廖**不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不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慈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吴**、滕凤姣行政征收一案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慈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杜**、梁**行政征收一案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慈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钟**、熊**行政征收一案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慈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魏**、李**行政征收一案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慈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刘**、魏*行政征收一案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