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熊**、杨**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熊**、杨**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11日作出(2012)道计行执字第88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熊**,通过拘留被执行人熊**征收了部分社会抚养费。裁定准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其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确定。据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道计行执字第88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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