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大岭支行与被执行人曹**、王**、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3)临兰商初字第22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参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曹**、王**、曹**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