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临海市支行与徐**、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司临海市支行与被告徐**、金**、黄**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邮政**司临海市支行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司临海市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0元,减半收取655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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