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登封市支行与张**、丁*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登封市支行诉被告张**、丁*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登封市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登封市支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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