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丁**、冉**、丁**、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冯**、冯**、苏进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周**、周**、苏**、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周**、苏**、刘**、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于卫涛、周**、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河南中牟农**司郑庵支行与被告潘**、李**、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郝**、李**、柴**、陈**、陈**、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申**、王**、邢**、白**、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李**、李**、赵**、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李**、赵**、刘**、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