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与被告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