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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与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与被告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第五季富饶(北京)**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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