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重庆晓**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吴**与安阳**任公司、天津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天津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卫生与中天空港(北京)建筑工程总队、镇江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三庭与刘*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汪**与哈尔滨**有限公司、天津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州四**限公司与天津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天津滨**有限公司、华北水**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天津滨**有限公司、华北水**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天津滨**有限公司、华北水**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