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国**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国**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峰与唐山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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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