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中核西安建**京分公司与被告二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核西安建**京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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