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9元,减半收取1195元,由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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