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保定市**有限公司与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市**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公司、第三人唐山市**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市**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64元,减半收取4332元,由原告保定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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