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英诉被告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英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7元,由原告梁*英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苏**与河北**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河北唐**限公司、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河北唐**限公司、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许昌**限公司、河北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黄**、邯郸市**有限公司、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岳**与赵**、付永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解**与被告解景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诉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