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磐石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2014)磐民一初字第12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一初字第1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