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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a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20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28日受理后,因上诉人a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a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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