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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霞**限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障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霞**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障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霞**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霞**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霞**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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