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上海开**限公司、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与被告上**有限公司、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77元,减半收取538.5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诉讼费2,038.50元,由原告施**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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