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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有限公司与亨特陶**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中建**有限公司诉被告亨*陶业(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建**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建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建**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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