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5)港民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5)港民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处理完毕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