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盛**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5)港民初字第01224号民事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人江苏盛元**云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5)港民初字第012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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