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港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苗昌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3)港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本院依法强制冻结、扣划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本案执行完毕实体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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