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港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苗昌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3)港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本院依法强制冻结、扣划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本案执行完毕实体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