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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补交案件受理费用及公告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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