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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江苏圣**限公司与江苏圣**限公司、句容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全诉被告江苏圣**限公司、句容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全撤回对被告江苏圣**限公司、句容市**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保全费13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80元由原告孔*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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